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组织部文件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人社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园区、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7〕290号)精神,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全区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二、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点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017年度区级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优秀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优秀等次名额不为整数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取整数部分,小数部分逐年累计。具体方法为,将每年按照比例可产生的优秀等次名额小数部分相加,一定年限内累计达到整数1的(超过整数1部分的小数当年不再累计,可累计到下一年度),可产生1名优秀等次名额。组织人社部门可根据全区优秀等次比例,统筹调剂。领导成员、非领导成员的优秀比例分开评定,分别按照优秀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各单位优秀等次名额需事先报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优秀等次人员,应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面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15%。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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