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扬江编办〔2014〕145号关于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各部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4]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5年开始,我区统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检进行改革,不再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一)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与公开程序。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4年1月24日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在我区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http://sy.),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2014年度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先变更后年度报告公示”规定,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二)年度报告内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年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法人登记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相关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更名)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举办单位确认的上一年度末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及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住所证明、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等;不属于本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请到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三)换发法人证书。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均应换发法人证书,换发的法人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检验标记。未按要求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法人证书自动废止,登记管理机关将对法人证书废止的单位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告。目前法人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以后的,只需要提交并公开年度报告,不换发法人证书。二、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年检取消后,登记管理机关应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一)严格执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督促事业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并对社会公示,对不按规定报送并公开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根据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其举办单位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实施细则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二)建立常态化的实地核查机制。要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核查。主要核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保存、使用情况,事业单位近年来开展业务活动、履行职责情况,有关登记事项的变动情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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