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1〕第1号 2011年8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云国土资复〔2011〕。现将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剑川县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剑川县金华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金龙村。三、(均为农用地)。分别为:;;;;。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征地补偿费费标准单位:公顷、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六、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村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金华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特此公告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四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剑川县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需征收剑川县金华镇东门社区、南门社区、西门社区、北门社区、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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