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当征公字〔2015〕013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14〕1293号文批复,同意征收当涂县年陡镇年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县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皖江大道(江东大道-丰家路)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地村组
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亩)
双坝组
年陡村集体
高塘组
马桥组
小村组
杨垾组
杨村组
石桥组
竹塘村集体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员安置补偿标准按当涂县人民政府当政[2013]58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按当涂县人民政府当政[2005]67号文件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当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22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年陡村、竹塘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当涂县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当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