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规定2007年4月1日政府管理学院3401室电教室/公共计算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政府管理学院师生利用计算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公共场所。为加强机房的安全与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参照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一、上机管理第一条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发布的各种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二条上机者一律凭学生证或工作证进入机房,在机房管理员指定的计算机位上机,不得擅自变换机位。在机房内,必须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的安排。第三条上机者应在上机前检查本人机位上计算机是否完好,如有缺损,立即向管理员报告。第四条上机者应爱护机房设备,不能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得私自拆卸、搬移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第五条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带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参观、演示、查询信息。第六条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严禁喧哗、嬉戏、打闹、吃零食,乱扔废品杂物和放置私人物品过夜。第七条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上机者不得私自接电源,拉线路,使用电炉等危险设备。上的主机;严禁传播、拷贝和制作电脑病毒;严禁使用、传播和制作黑客工具;严禁利用网络和计算机观看、传播、拷贝、制作淫秽、反动、迷信等不健康内容;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严禁自行开设BBS服务器、Ftp服务器及其他网络服务;严禁在机内安装程序、更改系统设置、删除机内文件;严禁设置开机密码和CMOS密码。第九条教师因教学需要安装新软件,应提前一周(七天)以上通知,连同软件一并送机房管理员。第十条机房优先用于教学。管理员应提前通知上机者当天的教学安排。教学期间,与课程无关人员应及时离开,严禁干扰教学。第十一条上机者必须在规定作息时间内使用计算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机时间,应提前向学院行政领导申请。第十二条教师在教学计划外使用计算机机房从事教学工作,需事先经学院行政领导同意,并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学生课外集体活动使用计算机机房,需指定负责人,经学院行政领导同意,并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二、管理员工作管理第十四条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努力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班时间不从事网上游戏、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换班时应做好相关文件记录的交接工作。第十五条机房钥匙由学院统一配发,管理员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和借予他人使用。第十六条管理员应督促上机者对号入座,要求学生遵守机房管理有关规定。第十六条管理员应对进入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