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等的流程图(第1、6-8项)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计量股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县质监局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3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审查计量股审查(5日内完成)(5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计量股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制作听证笔录组织听证申请听证不申请听证决定县质监局作出决定(15日内完成)不准予许可准予许可计量股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5日内完成)计量股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等的流程图(第2-5项)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县质监局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审查(5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制作听证笔录组织听证申请听证不申请听证决定县质监局作出决定(15日内完成)不准予许可准予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5日内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行政处罚类稽查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第1-191项)案件来源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县质监局立案审批稽查队登记立案不予立案稽查队调查取证移送有关部门稽查队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告知听证权不予处罚申请听证不申请听证无陈述申辩意见有陈述申辩意见组织听证形成调查终结报告记录陈述申辩意见制作听证笔录法制审核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稽查队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稽查队结案(立卷归档)行政强制措施类稽查队的行政强制流程图(第1-7项)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县质监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稽查队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稽查队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稽查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冻结存款、汇款: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查封、扣押:交付查封、扣押清单;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起止时间,费用由行政机关负担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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