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浦〕征地房补告[2019]第016号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沪府土[2010]764号、沪府土征(1992)670号,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1、四至范围为三八河(吕家浜-龙东大道);2、居住房屋产权数1,建筑面积20平方米;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1,建筑面积9696平方米。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1、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元(人民币,下同)。2、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一)居住房屋补偿: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①货币补偿(√);②产权调换(√);③易地新建()。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式: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3、产权调换房屋: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永泰路1960弄,杨思路860弄,环林东路271弄,,安置均价4050元/平方米(均价,一房一价),房屋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04)第132531号、沪房地浦字(2009)第097913号、沪房地浦字(2007) 第011420号。规格: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曹路南扩基地E-1-1,(以实测为准),安置均价3000元/平方米(均价,一房一价)。规格: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元。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每月16元,每户每月低于2500元,按2500元发放,超过约定过渡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增发100%;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0元,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增加一倍计算;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签约期内签约并在约定期限内搬迁,给予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每平方米200元的搬迁奖励;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签约期内签约给予每户2万元签约奖励。(各补贴费用、奖励费具体详见补偿口径);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机构物补偿费用:居住房屋负数的棚舍等及其他机构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7、其他事项:/。(二)非居住房屋补偿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有证建筑面积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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