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的安置政策设计事业单位职工的安置政策设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庞大的事业单位队伍与形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事业单位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到1998年底,全国共有131万个事业单位,人员约2900多万人,是行政机关人员的3倍,事业费支出占财政开支的1/3以上。机构改革时,事业单位“旱涝保收”的特点,又使其成为行政机关的主要分流去所,人员编制进一步膨胀,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因此,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和国有企业改革一样,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涉及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两大问题,资产处置可以参照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而职工安置则要充分体现和贴近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好事业职工安置办法,是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本文充分借鉴成熟的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办法,探讨事业单位的职工安置办法,以期从制度安排上,为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乃至为政府机构改革,构建合理的平台。一、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从产生机理、运行机制、承担职能,以及待遇等方面均与国有企业有很大不同。在考虑事业单位改革时,必须考虑其特殊性。1、职能特殊。按照社会职能,事业单位可以分为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等四大类,有些事业单位甚至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能。2、待遇较高。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离退休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保待遇等均参照政府机关公务员标准,和国有企业职工有着巨大的差别。以职工退休金为例,同样是30年工龄的职工,以事业身份退休的,基本养老金约1200元/月,同时还可以享受与机关公务员同步调整工资的政策;以企业身份退休的,基本养老金约800元/月,差距为400元/月,按照25年平均养老年计算,静态差距就达12万元。由此可见,事业身份的含金量极高。3、独立性不足。事业单位大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从资金来源来看,有全额拨款的,有差额拨款的,也有自收自支的;从其经营业务来看,具有一定的垄断性,需要借助行政的力量获取稳定的收益;从整体上看,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事业单位并不多。这为整体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带来巨大的阻力。4、单向流动。事业单位风险低,没有破产、倒闭、清算的压力;收益高,工资平均待遇远远高于企业,退休待遇好。因此事业单位职工除了向往成为公务员外,一般不愿离开原单位,缺乏自然分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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