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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农牧〔2017〕33号.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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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农牧〔2017〕33号泰州市农委关于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各市(区)农委,兴化市林牧业局,医药高新区农工办,农业开发区农业局:根据省农委《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51号)要求,在2017年秋季统一对家禽实施H5、H7亚型禽流感免疫。我委组织制定了《泰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家禽H5、H7亚型流感免疫对维护养殖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家禽强制免疫、活禽市场“1110”防控制度、家禽调运管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和免疫副反应试验,指导做好个人防护、消毒工作,确保规范开展免疫操作;要严格落实免疫档案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免疫信息,确保免疫工作可追溯;要切实加强疫苗冷链运输和保存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二、规范使用免疫疫苗。2017年秋季,高致病禽流感免疫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Re-8株+H7N9H7-Re1株)(以下简称H5+H7二价灭活疫苗),替代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或三价)灭活疫苗。H5+H7二价灭活疫苗与原H5二价灭活疫苗生产工艺及成本基本一致,供应价格及供应商资质参照H5N1三价苗执行,经费从原H5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途径解决。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在免疫副反应试验的基础上,对所有禽类必须全部进行二次免疫,确保9月份首免全部到位,10月份二免全部到位。同时,要与对应厂家沟通,妥善处理好H5二价或三价灭活疫苗的库存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实行“先打后补”试点的养殖企业,秋防期间应按照上述要求自主采购H5+H7二价疫苗进行二次免疫,H5+H7二价疫苗纳入补助疫苗品种。三、强化疫苗使用管理。各地要建立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发放和领用手续,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要对辖区内疫苗的调拨、验收、供应、保管、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年度抽查审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变卖、毁损和浪费疫苗。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质量的监管,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的查处力度。四、做好免疫监测评价。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开展补免。对辖区内的禽群出现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不达标、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五、强化活禽跨省调运监管。要按照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要求,实施调运检测出证制度,对已按规定进行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按规定经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4),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六、做好疫情监测处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疫情发现和报告机制,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按规定处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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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