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扬邗政办〔2019〕4号关于印发《邗江区2019年度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甘泉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邗江区2019年度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邗江区2019年度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先、率先”的总体要求,结合省综改办、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开展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我“造血”功能,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扶持对象在全区110个行政村(含村居合一)中,对2017年底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在7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33个经济薄弱村除外),实施新一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逐一对接核实,共落实符合扶持条件的村25个。二、扶持内容1、积极实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对发展光伏发电100kw项目的,给予每个村一次性省级奖补资金4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配套。2、继续鼓励发展各类物业项目。抓住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有利契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新建(购置)标准厂房、三产用房等方式,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村级收入。对行政村新建或购置标准化厂房1000m2以上或三产商业用房150m2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资金40万元、区级财政奖补10万元,同时镇级财政配套10万元。三、考核督查加强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类考核。采取“月督查、季点评、半年总结、年底考核”的办法,提高督查考核力度,明确督查考核的量化指标。一是完工进度考核。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对未达序时进度的,责成相关镇(街道、园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奖补资金不得拨付。二是项目收益考核。对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的,要查明原因,系人为因素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三是资金管理考核。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组织施工,按照施工合同拨付资金,严禁项目资金移作他用。四、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区、镇财政部门分别设立扶持村级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专账,镇财政将上级奖补资金和本级安排资金一并纳入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预留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开展新一轮扶持经济欠发达村集体经济发展奖补政策自2019年2月1日起实行,至2019年10月31日终止,每个村最多享受一次性项目实施补助,具体由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开展新一轮扶持,推动村集体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到2019年底,力争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达到70万元以上。附:2019年度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项目一览表2019年度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发展项目一览表单位:万元序号镇别村名2017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拟建项目情况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其中项目预期年收益省级财政投入区级财政投入镇级配套村级自筹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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