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行政执法中的利益冲突与规制
姓名:王涛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学理论
指导教师:雷振扬
20100501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要
行政执法中的利益冲突是导致行政违法现象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群体性公共
事件的频发,凸显了行政执法领域利益冲突的严重性。行政执法领域的利益冲突
不仅影响私权利领域的秩序,更会对公权力秩序的稳定构成威胁。行政执法本质
上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服务和管理,但公权力如果介入不当易导致行政违法。行
政违法会构成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激化社会矛盾,以致民众对政府产生不信
任。研究行政主体在利益关系格局下的权力生态,明晰影响行政执法从决策到执
行整个过程的利益因素,对建设法治政府,规范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执法关系主体构成了利益关系网络,国家、地方政府与公民个人都是关
系网中的一极。国家本质上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国家的决策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
的利益诉求为宗旨;地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是国家决策的执行者,是公权力的承
载者,应当代表国家履行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但在实践中,由于公务员与地方
政府“经济人”的趋利性不可避免,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权金化”倾向;公民
是、正义、自由、平等的各种权利,
这些权利体现在生命、健康、财产等一系列利益中。实践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
益、地方政府利益与私人利益、公共利益与地方政府利益有混同也有冲突。通过
个案的分析,明晰各方利益主体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作用,有利于分析冲突的
成因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加以规制。
法理上行政执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行政执法主体由一元向多元发展,执法
过程静态与动态结合,执法理念既服务于公益也服务于私益。以此作为逻辑起点,
对执法主体行为动机进行假定,即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自利的动机,是具有能动性
的个体,并且具有有限的理性。因而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脱离轨道的可能性,会导
致行政执法的缺位与错位。行政执法关系中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在经济、
行政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行政平衡理论强调对公
权力与私权利同时进行制约与激励,限制不合理的权力和权利,激励权力与权利
的合法、合理行使,从而构建平衡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要秉承法治理
念、民主理念、服务理念和和谐理念。同时,要转变执法方式,健全执法体制,
严格执法责任,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规制行政执法利益冲突,对形成和谐的行政执
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违法;利益冲突;利益规制
I
行政执法中的利益冲突与规制
Abstract
Conflicts of interests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re an important reason
which leads to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s. In recent years, mass public affairs break out
frequently, which highlights the severity of the conflicts of interests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onflicts of interests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would not
only affect the order of private rights, but also pose a threat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order
of public authori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s essentially a service and
management to the private right by the public power. But if the public authority
involved in improper way that would lead to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s easily. Illegal
administrative acts are public authority's infringement on private rights, which will
intensify social contradictions, so that peo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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