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商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1、单位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2)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3)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不含住宿业)重点设施,以及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区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4)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生活消费品市场调控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北京市及本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商品供应保障工作。(5)协调指导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收集、整理物流相关信息,促进物流产业发展。(6)负责本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贸易促进活动,落实有关外贸出口政策;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工作、加工贸易合同的管理工作。(7)牵头拟订本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8)协助承担本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涉及本区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协助承担本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损害调查及产业安全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本区反垄断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备案工作。(9)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10)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相关政策,依法审核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11)负责指导、协调本区域流通、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区食盐批发和生猪屠宰、典当、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职责。(12)负责协调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商会间关系;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13)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粮食购销工作,监督企业保证粮食安全,推动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机构情况根据单位职能,商务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科、流通发展科、对外经济发展科、经济发展科、粮食管理科、酒类流通办公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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