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审批公示发布单位: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名称:关于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氯化石蜡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文号:巩环建验〔2015〕3号关于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氯化石蜡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巩义市正弘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氯化石蜡项目一期工程(年产氯化石蜡1万吨、副产品盐酸21370吨、次氯酸钠溶液950吨)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及环境保护档案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到位,且运行正常。经现场检查,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验收。要求:,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保养检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完善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加强液氯等原辅材料及副产品盐酸的存储及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将排气筒加高至25米。,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生产。不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正常生产时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二期工程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由巩义市孝义环境监察中队负责监督落实。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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