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青岛落户积分条件青岛积分落户与居住证挂钩满三年才可申请青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副局长王德富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称,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 计算方式应该为自 2012 年 10 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 2015 年 12 月,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满 36 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 此方式暂定实施到 2017 年 12月, 所以 2016 年大政策是不改变的,请大家放心。积分落户必须条件之一为有合法固定住所网友提问: 我们已购一手新房, 手里有购房合同和房产交易中心下发的“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是合法房产的证明,房产证在交房后才能下发。为什么不能积分落户呢? 王德富回复: 积分落户的必须条件之一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申报材料时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 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另外, 没有房产证也无法实现本人及家人落户。建议您等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申请下一次积分落户。居住证满三年才可申请积分落户网友提问:我是 2012 年7 月份办的暂住证,当时办暂住证时用的是我自己的房产证一起办的, 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 但是中间断开了一段时间,在 2014 年 11 月份, 我又办理了居住证, 像我这种情况, 是否可以? 王德富回复: 关于积分落户对“居住证满三年”的要求, 计算方式应该为自 2012 年 10 月份山东省居住证政策实施后至 2015 年 12月, 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青岛居住证”和“山东省居住证”共满 36 个月即视为符合“山东省居住证满三年”条件,因此 2016 年也照样适合此方法。同时,有网友追问:居住证可以和以前的暂住证累计吗? 日期不连续的? 王德富回复: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 2012 年 10月 1 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后的暂住证视为有效, 可以与您办理的居住证累计。积分落户一般一年一次网友提问:积分落户每年什么时候开始,一年就一次吗? 王德富回复: 积分落户一般每年下半年开始, 具体时间以每年的办理通知为准,一般一年组织一次。通过积分的形式落户根据人社局的实施细则,积分落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 5 个基本条件: 1. 高中以上学历 2. 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3. 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 3年 4. 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 3年 5. 无犯罪记录。具备以上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在符合以上 5 个条件的情况下, 然后按照以下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积分,不清楚的可以查看图文信息中 Q 了解详情。 1.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 2. 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 3. 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 4. 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 5. 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 100 分以上(含 100 分) 的,可申请参与积分排名。那么,我上述都没有达到,我应该怎么落户呢? 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到青岛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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