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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进入中小学河南职称改革迈入“新时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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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称进入中小学河南职称改革迈入“新时代”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召开全省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在郑州(含河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焦作、许昌3个省辖市试点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仅统一职称等级与名称,而且中学教师、小学教师与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正高级职称了。此外,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奖励与成果将被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体现中小学不同特点今年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与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制度体系,体现中学与小学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统一名称改革原中学与小学教师相互独立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与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职称(职务)等级与名称。初级设员级与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与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与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与正高级教师。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与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与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与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统一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破格评审根据河南省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特点与教育教学实际,在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新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与水平。对于少数特别优秀教师,制定相应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不同特点与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评价办法多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业内评价机制。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与指导,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教育教学专家与经验丰富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与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革与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成功经验,继续剖析社会与业内认可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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