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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专项督导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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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专项督导评估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教育教学专项督导评估事项类型行政检查实施机关慈利县教育局。办理时限服务对象全县范围所有学校。审批依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督导评估内容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督导评估内容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受理条件受理地点慈利县教育局督导室。申请材料咨询途径现场咨询:慈利县教育局督导室。电话咨询:0744-3237732。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0744-3231320。县政务服务中心:0744-2228801。附件事项办理流程图(教育教学专项督导评估)----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编制制定年度督导评估计划,报主管领导核批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制定年度督导评估计划,报主管领导核批制定年度督导评估计划,报主管领导核批下发督导评估报告,并公示根据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申报情况,会同县教育局相关业务股室站或县级以上督学组成专家评估组,对其进行督导评估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自查自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属学校直接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制定年度督导评估计划,报主管领导核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照《评估标准》和要求,自查自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属学校直接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申报情况,会同县教育局相关业务股室站或县级以上督学组成专家评估组,对其进行督导评估结束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形成对督导单位的督导评估报告结束下发督导评估报告,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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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