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促进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护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保护宪法、法律赋予广大员工的民主权利及其经济利益,依靠广大员工与腐败行为作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举报主体本公司员工和社会公民均有权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二、接受举报组织机构本公司纪检委、纪检监察室以及上级纪检委均为接受举报组织机构。三、举报范围凡公司内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有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进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均为举报范围。四、举报工作原则依靠员工、方便员工、对员工负责、取信于员工;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则、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举报案件认真负责、程序化操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五、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和当面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可以署名或匿名,但提倡署名举报。六、处理举报的程序 1 、分公司纪检委收到对同级党委、经营班子成员的举报,报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2 、分公司纪检委收到对中层干部及一般党员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应进行初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核实过程中,发现大案要案的, 可报请上级部门协助调查,属特大案件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调查。 3、分公司领导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接到举报后,必须转经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不得转交其他部门或扣压。 4 、收到举报经初步核实,认为需要立案核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对举报的问题做出处理后,对署名举报的,由公司纪检委或所在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匿名举报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6 、凡被做出处理的相关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做出不服的申诉,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七、处理举报工作的要求 1、接受举报的要求。以电话举报的要细心接听,询问清楚,作好记录;对当面举报的,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经本人阅看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对署名信函举报的,要认真阅看,仔细摘记,内容不清的,可邀请举报人面谈或请其补充材料;对匿名信函举报的,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据实的署名举报,按第八条规定进行奖励。 2、对举报人保护的要求。(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向被举报人调查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举报人。(3)、对匿名举报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八、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凡因本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而进行举报并做出贡献的本公司员工及社会人员均属奖励范围。(二)、奖励条件 1 、必须是举报人或举报单位通过信函、电话或当面把有关违纪违法事实向纪检部门进行举报的。 2 、经纪检部门调查,举报人举报的事实,证据确凿,理由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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