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子镇第二小学教师支教方案(2012年10月31日第四届教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为了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师资资源,解决农村边远薄弱学校师资严重不足,按上级有关支教通知精神,为顺利完成支教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支教方案。一、年龄限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所有教师(不含行政人员),个人要求支教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受年龄和其他条件限制。二、选派办法:1、个人申请:首先采用自愿报名的方法,自愿申请的人员如果超过支教人数,按期末量化考核综合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派。2、单位选派:如果没有个人申请的情况下,按照调入我校工作期间近两年期末量化考核实有学期的综合平均成绩,在支教对象内从最低分起确定支教人选。如果需定2名支教人员,即平均成绩最低的两名,依次类推。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无条件支教。(1)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处罚的。(2)职业道德差,有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及家长索取钱物的现象,受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3)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4)到校外兼课或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的。(5)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6)统考科目教学成绩明显下降,连续两学年末统考同级同科全镇排名最末三名的。三、选派考核:1、新调入我校的老师,原则上进校一年内不纳入支教选派范围,一年后和其他老师一样纳入支教选派考核。2、我校派出参加支教的教师,支教返校后,原则上五年内不纳入支教选派范围,五年后和其他老师一样纳入支教选派考核。3、当年免予支教对象:①经县级以上医院鉴定身患重病,并报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不能正常工作的;②配偶和子女因残疾、重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照顾的、或其他意外伤亡的;③子女未满3周岁或就读初三、高三即将升入高中、大学需要照顾的。四、支教工作要求:1、支教人员必须全方位服从支教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支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以校为家,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积极并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2、支教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支教学校所开展的一切活动。3、支教人员要与支教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虚心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积极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4、支教结束后,支教人员必须带回支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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