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doc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精神和我省幼教事业的发展现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行为,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及基层幼儿园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财政厅2013年4月7日关丁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一、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一) 全日制幼儿园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300元/月/生。2•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200元/用生。3•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用生,县(市)城区为150元/月/生。4•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二) 寄宿制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三) 半日制幼儿园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四)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用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用生。二、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一)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按办园隶属关系分别报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乡(镇)、村办幼儿园报县级价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各设区市有关部门以合同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园的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等合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办园隶属关系分别报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乡(镇)村办幼儿园报县级价格部门、教育、财政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价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止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3•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等情况。三、其他收费、退费及资助(一) 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収,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伙食费。2•代收费:园服费。以上项目的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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