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W)H1W1?:6L9?/c/g1`:Q3Z3]'e&}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8Z9? [5p*S*I%e"K4C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l:***@6q4V#q-q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y2q#g#R*q3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u,r8f2B#Y1q8x4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p.{.f1?5中庭;6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地上丙类仓库;7汽车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8t'$^%\/o-s3M'、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7Z2v/_5H;v7P"F!^)c:,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4E(Z3|"n!,;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0o'b*+{8P:`$r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m:|/b6T*e:j!U#l2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可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1);3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可开启窗自然通风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j0d6P;e*j:J7f0P3V2Q&L!Z&{#~5? -1 带凹廊的防烟楼梯间 -2 需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时,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方式;1 ;"y*F/? a9H#y2 多层建筑中的中庭及高层建筑中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H&L6[){1k5L5w3 建筑面积小于2000m2的地下汽车库。&$f%h1b:D8T3c/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场所,其自然通风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f7S+h1K%B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D+p"e!_$W7e)l a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且顶层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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