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地买卖合同停车场地买卖甲方(出卖方)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一、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 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二、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大写),总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三、 元(大写)给甲方。 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 个月内付总售价的 %(含定金), 年 月前付总售价的 %,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 %。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四、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五、税费分担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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