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 :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规定执行。、审批、修改程序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 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 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由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 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应当保持和延续其历史风貌、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保护与之相联系的建(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逐步降低人口密度,保持和恢复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明确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保护准则。划定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空间格局、环境景观的保护和控制要求。确定各级道路街道的具体位置和边界,进行动、静态交通组织规划。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各项市政工程设施布局规划。明确市政设施及防灾、环境保护的相应要求。(7)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中重要的建 (构)筑物和空间景观进行保护与整治设计,包括建筑物的保护与整治方式确定,建 (构)筑物和公共空间整治设计方案,绿化配置和环境设施、(构)市政设施等的具体布置和设计概念,并制定保护区的建筑与环境整治设计导则。对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扬、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街区活力的保持的方法及内容。提出分期实施计划和建议。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建筑布局与规划设计。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及体量设计、建筑立面及风格设计,且与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传统风貌相适应。室外空间与环境设计。绿地平面设计:根据功能布局、规范要求、空间环境组织及景观设计的需要,确定绿地系统,规划设计相应规模的绿地。开展绿化设计、植物配置、室外活动场地平面设计、硬质铺地景观设计、夜景和灯光设计,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历史风貌的协调。道路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和设计方案,合理解决规划场地内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交通;进行基地内部个级道路的平面及断面设计;配置地面和地下停车空间;进行无障碍通路规划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建筑日照影响分析。对场地内及周边受本规划建筑物影响的住宅、医院、学校和幼托等进行日照分析。投资效益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1)历史沿革;(2)功能特点;(3)形态演变;(4)人口与社会经济背景;(5)建筑物建造年代、历史价值、保存状况、房屋产权、现状用途等; (6)反映历史风貌的环境状况,指出其历史价值、保存完好程度;(7)城市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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