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doc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内部工作流程图制作《审批表》及实施保全和强执措施的相关文书上报局长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内部工作流程图说明(1) 主管税务所(稽查所)制作《实施税务行政措施审批表》及实施保全和强执措施的相关文书上报征管科(检查科);(2) 征管科(检查科)签署意见后报局氐审批;(3) 局长审批后返回征管科(检查科);(4) 征管科(检查科)实施保全和强执措施的相关文书加盖局章后,返回主管税务所(稽查所);(5) 主管税务所(稽查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注:在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中使用需加盖局章文书的,均应按本图的流程进行审批。文书包括:《查封(扣押)决定书(保全类)》、《冻结存款决定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单》、《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强执类)》、《扣缴决定书》、《拍卖(变卖)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决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款通知书》、《收款通知书》、《拍卖(变卖)结果通知书》、《撤销拍卖(变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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