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委托管理协议甲方: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大型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及《大型设备委托管理办法》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塔吊在山西四建集团 项目施工期间安拆、顶升、附墙及日常运行的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 委托管理设备情况1、塔机型号: ,出厂日期: 年月日,合格证编号:,生产厂家: 。共—台。2、塔机使用项目及委托管理期限:塔机使用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委托管理期限:从 年—月—日起至 。3、费用计取及付款办法:进出场及安拆费:每台安装、拆卸费用(含进出场费)元,台共计人民币 元。协议签订后甲方先付安装费用 元,安装完毕后再付剩余的安装费 元;拆卸费用甲方在塔吊拆卸前一次性付清。顶升及附墙费:根据项目施工需要,乙方安排顶升、附墙作业,具体费用参照乙方《塔吊作业项目收费标准》,于每次作业完成后,乙方作结算书经甲方签认后,甲方将当次作业费用一次性付清乙方。管理费用:—元/台/月,期限按塔吊在项目部的实际使用期限计算,管理费按月支付,甲方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管理费。二、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对外租设备的准入要求,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管理费;在协议期内,按照委托乙方完成的作业项目支付相应的费用。3、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塔吊技术资料;4、设备维修需要更换配件的(100元以上的配件),乙方需及时提供,因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到正常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在安拆、使用过程中,因甲方设备质量及设施不全等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经济损失。6、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因与厂家存在欠款等经济纠纷原因被厂家停运,对项目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7、根据甲方财务管理要求,收取租赁费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二)乙方责任、乙方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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