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看众筹融资平台的出身与出路问题近日,一家在线创业项目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T),推出了一个关于“化妆品导购”的快速合投项目,据笔者发稿时已经完成融资目标的90%即90万元,因为迅速实现融资目标的关系,再次引发了诸多网民的目光。早在一年前,平台T曾推出的快速合投模式,因为能够帮助早期项目完成,甚至是超额完成融资目标而掀起了一股关于众筹融资模式的大讨论。平台T合投模式是怎样的? 大致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创业者上传项目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并提交融资意愿的申请和其它平台T需要其提交的文件。第二部分,平台T审核项目后,会通过自己互联网上经营者的网站在30天内对外持续发布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本次融资的金额、企业团队、商业模式介绍等等。第三部分,筛选意向投资者。为双方洽谈合作牵线搭桥,帮助投资人最终成功投资相关企业。平台T合投模式的法律风险围绕平台T的模式,目前比较常见的观点是认为平台T模式涉嫌触犯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理由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合投模式是一种面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证券的模式,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募”。这里的公开表现在类似于云遥科技(该化妆品导购经营方)这样的企业通过平台T网站这样的互联网工具(含移动互联网)向社会公众传达了自己需要融资的信。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传播面乃至习惯于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的人群都是惊人的,其传播影响人群甚至可能超过一些传统的合法发行渠道。从发行的角度的讲,包括投资人在内的任何人(请注意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工具了解到这个新创公司融资的消息,并通过网站接洽项目方,实现投资。其次、合投模式中募集资金的企业未经相关部门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因此,我们仔细查询一下所有的这些参加合投融资的项目,就会发现它们都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最后、合投模式已经触犯刑法。根据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即“公开发行”,(3)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各地在这一条的适用上,依据的标准不同) 根据上述法律解释,所有参与合投模式的企业,都有可能触犯刑法,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平台T的合投模式的建议中国早期公司缺乏足够的资金发展自己,另一方面融资渠道的匮乏的原因,都是导致平台T这种合投模式产生的客观原因。不可否认,已经成功帮助不少企业完成了项目融资的企业,但是,这不代表台T的小宇宙不至于半路破裂,自爆而亡。针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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