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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岷县县委组织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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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岷县县委组织部文件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岷县财政局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岷编委办发〔2018〕25号关于印发《岷县机构编制联审机制运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现将《岷县机构编制联审机制运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岷县县委组织部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岷县财政局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5月29日岷县机构编制联审机制运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机构编制联审机制,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甘机编办发〔2012〕57号)、《关于印发定西市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电子编制管理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机编发〔2018〕2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机构编制联审机制,是指通过规范组织行为,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协调配合、联动约束工作体系。第三条依照法定程序设置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核定的编制及领导职数,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设置岗位和核拨经费的依据。第四条部门工作职责:(一)县委组织部应当按照领导职数管理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选拔、调配、录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严格管理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按照管理权限录用、调动工作人员,核准人员工资。(四)县财政局应当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机构和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核拨人员经费。第五条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联审机制。(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考录、政策安置、人才引进等计划时,事先征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纳入全县机构编制总量管理。(二)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应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用编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考录(聘用)、人才引进、调入人员等相关手续。(三)对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私自调动的人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办理入编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县财政局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四)机关事业单位出现人员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时,应当持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相关手续,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人员出编手续。(五)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编制使用手续,由机关事业单位凭县委、县政府的正式任职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六)科级领导干部调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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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