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doc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的通知通人社公〔2011〕1号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南通市公务员诚信考核工作实施意见》(通人公〔2008]67号)即行废止。——年一月二十八日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建设,建立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中共南通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意见》(通委〔2010〕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三条公务员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不断提升修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实守信,勤政廉政,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协调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第四条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均有权对公务员进行监督,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检举。第二章政治坚定忠于国家第五条认真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治理论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得有下列言行:(一) 缺乏政治责任感,散布与党和政府的政策相违背或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二) 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三) 印制、张贴或传播非法宣传用品,影响社会安定;(四) 在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逃避退缩,不敢负责;(五)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或行为。第六条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第七条坚决执行党和政府以及所在单位的有关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第三章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第八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九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观念,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疏远群众,对群众的疾苦和困难漠不关心,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二) 对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三) 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四) 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或损失。第十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不得主观臆断,造成工作失误。第十一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专业政策、工作程序和标准,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当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精益求精。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尽快办结。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第十二
南通市公务员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行为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