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档案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负责规划和审核各类档案室的建设,指导区属和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4、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开展档案工作的交流,指导档案学术研究工作,负责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5、集中保存、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民间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负责馆藏档案的统计、保密、解密和签定、销毁工作。6、负责馆藏档案和资料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7、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档案开放和公布的具体办法,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及时向社会开放满30年的档案,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8、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参与本区史志的编修工作和全区重大活动影像资料的摄录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宜(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北京市昌平区档案局(北京市昌平区档案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独立核算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单位。1、机构设置:区档案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2、人员构成:区档案局现有事业编制40名,实有在职在岗人数38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16人。二、2016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区档案局收入、支出经费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地方档案馆的支出,包括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三、,。四、,具体情况如下: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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