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大院和家属院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机动车辆。所有进入两院的机动车辆均须到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其他地点随意停放。二、对于因工作需要或运送大件物品需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说明理由,现场登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驶出。不得在两院长时间停放,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不按规定滞留的车辆将进行锁胎处理。三、所有进入两院的机动车辆不得鸣笛,且须限速安全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四、对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的,受到公安机关执行经济处罚和强制拖移外,并承担以下责任:1、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2、因个人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而造成单位受到处罚,中心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行政记过等行政处理。3、职工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除承担上述1、2条责任外,与绩效考核挂钩。五、中心物业公司、行政科应加强对两院机动车的管理力度。广大职工群众发现有违规现象,请及时与中心行政科联系。如发生违反规定占用消防通道,被公安机关执行对单位经济处罚,中心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希望各科室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广大职工群众和离退休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也希望广大职工及家属积极配合,确保中心和谐、安全和稳定。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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