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吸烟管理规定目的:为了实行人性化管理,对厂区吸烟进行有效控制,规范厂区吸烟场所,禁止在厂区吸烟场所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特制订本规定。管理范围:新乡本部南北厂区(接待室除外)。范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吸烟场所分别设定在其车间厂房内部卫生间允许抽烟,测试楼二楼会议室、二车间会议室允许抽烟;其他场所为禁烟范围。职责::包括禁烟检查,禁烟标志的设立、安全宣传等工作。,确保在规定的禁烟范围内无吸烟现象。、车间负责对本部门、车间内部所有吸烟场所有效监控工作。。、开会等进入厂区,归口接待部门须告知本吸烟管理规定。(指基建施工、司机、供应商、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培训人员及其它外来协助人员)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禁烟管理。,制定内部考核机制;在本部门负责禁烟区域内发现吸烟者,应主动予以制止。,离开时确保没有发生燃烧的可能。,需总经理批准。,对吸烟者罚款30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只;同时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罚款50元╱只。,对归口接待人员罚款200元/人次,接待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负管理责任,罚款50元/人次。,一经查实,奖励举报者1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不能和消防检查同时进行,要求有记录并对全厂公布),否则,罚款100元。,公司评审处理!。原《关于禁止吸烟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修订: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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