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规范公司产品质量异常处理的流程,以确保在出现质量异常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质量水平、服务意识和竞争力。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装运等全过程。3、职责:、品管部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反馈上报,同时协助生产、贸易异常问题的处理;、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质量的保证及对判定为质量异常的产品按要求采取返工和报废、补数生产等补救处理措施;、贸易部负责协助生产部、品管部进行质量异常产品的处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各相关异常的处理;流程说明:所有不合格品质检人员一经发现应及时做好不合格品标示,标示上应注明不合格原因类型、建议处理措施等全面信息;、质检人员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生产操作人员或当班主任(班长、工头)进行协调处理,无法处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人员协助处理;其他职能部门无法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品管部长或生产厂长协助处理;品管部长或生产厂长及职能部门无法处理的应及时通知生产副总,生产副总无法处理的及时通知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处理,以确保质量异常产品处理的及时有效;、质检人员通知了相关人员要求协助处理质量异常时,各相关人员不予处理的,质检人员可直接向总监督汇报并要求责任人协助处理,如各相关责任人均不予处理的,总监督可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处理;、各工序车间自行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主动进行处理,,严重的质量异常必须通知现场品管、品管部长及生产厂长,生产异常的处理过程中需要贸易、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时,应及时通知协调。、工程部、品管部、仓储部、贸易部等职能部门在接到车间请求支援的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响应或到场协助处理,属于本部门范畴内的事务应立即处理完成,不属于本部门范畴内的事务也应积极提供支持并协助协调解决;拒不到场的,生产车间或品管部门有权提报到总监督或总经理(董事长)处,经确认属实的,总监督或总经理(董事长)有权直接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处理;、公司产品一切质量活动的确认均以品管部的判定为准,未经品管部确认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库,擅自安排出货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不符合发货条件又确需发货的,须由品管部开出让步放行单、经贸易部长、生产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发货;、品管或生产人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异常处理而相关部门人员拒不执行的,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承担,情况严重的可追加行政处罚,同时出现类似情况品管部长有权对相关责任人提请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督、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品管人员发现严重不合格产品时,除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外,另外应开具《质量异常反馈单》给相关责任部门要求其填写整改措施,相关部门接到反馈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完成整改措施将反馈单返回质检人员,质检人员收到反馈单后应监督整改过程并验证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所有质量异常处理完结后均由品管人员再次进行抽检确认,经过质检确认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或出库;、责任部门措施制定完成后必须严格按照措施进行实施,并确保措施有效,未执行到位的,现场品管有权对相关责任人提请考核扣分,同时对措施实施无效部门再次提请责任部门重新制定整改措施;质量异常反馈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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