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眉. .页脚市委信息传播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提供领导决策、促进业务工作、提升队伍形象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网络各县(市、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分局), 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直属各大队, 治安机动支队均需明确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确定若干名信息员、通讯员。第二条建立通讯员队伍管理制度明确通讯员职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为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宣传报道各单位各方面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第三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三区分局今年建立,其他县市局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 .页脚详见附表。第五条考核计分标准 1 、被市局《行政执法》简报、县(市、区)党委办、政府办简报及“创先争优”,“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简报采用,字数在 200 字以下的,每篇计 4 分;字数在 200 — 800 字的, 每篇计 6分; 字数在 800 字以上的, 每篇计 8分; 文学类作品( 诗词、散文、小小说) 不计字数, 每篇计 6分; 图片新闻每篇计 2分;“简讯”每篇计 2分。县(市、区) 党委、政府领导及市局领导在信息上批示的,每篇加 10 分。 2、被市委办、市府办简报及“创先争优”,“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简报采用, 动态类的, 每篇计 20 分,经验交流类的,每篇计 40 分,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信息上批示的,每篇加 40 分。被省委办、省政府办,中办、国办采用,提供素材的分别在此基础上以 2 倍和 4倍计分(由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出具证明)。 3 、被市级报刊和省级部门主办的报刊采用, 200 字以下的,每篇计 4 分; 200 — 100 0 字的,每篇计 6 分; 1000 字以上的,每篇计 8 分;图片新闻计 4 分。头版的以 2 倍计分, 头版头条的以 4 倍计分。被省级报刊和国家部委主办的报刊采用的,以2 倍计分。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以4 倍计分。被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的, 每篇计 5分。被省级、国家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采用的分别以 2 倍和 4 倍计分。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城市管理理论研究文章的, 在上述基础上以 倍计分。被县(市、区) 媒体( 包括电视台三套节目的“市区新闻”、商报中由区级组编的报纸等) 录用的不列入本考核办法的计分范围。晚报“. .页脚护城市”专版和电视台财富频道“执法护城”专栏参照基准分的 倍计分。 4、各县(市、区)局( 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大队、治安机动支队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被市局或上级简报录用信息一篇以上,未完成的扣 10 分。 5 、未明确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和信息员、通讯员的,扣 15 分。 6、对市级以上网站有关本单位的舆情, 未及时正面引导和处置的, 每次扣 5分; 未按市局交办单要求处置的, 每次扣 7分; 市局通过组织网络评论员等形式对有关舆情进行引导控制,未按要求参加的,每次扣 10 分。 7 、未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每次扣 20 分。 8、市局可根据一定时期信息宣传报送需要, 向各单位约稿, 按要求完成约稿并录用的一次加 3 分,未按要求完成约稿的一次扣 10 分。 9 、因市局重要工作需要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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