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论文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编号:41-1413(2011)12-0000-01摘要: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我国也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但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因此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模式对于实现我国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制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宪法监督引言违宪审查权是现代司法权的精髓,是现代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定一项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是防止立法权和行政权滥用的一项重要的手段,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理念的重要表现。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和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行为都不能与之抵触。作为一种有效的宪政装置,违宪审查制度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与实施,违宪审查的结果决定着被审查的立法或国家机关行为是否有效,因此,违宪审查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状况和宪政生活的走向,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概念分析(一)违宪审查制度的涵义违宪审查制度是指具有违宪审查权的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审查或裁决特定主体的立法和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种为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通过违宪审查,特别是通过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有权机关不仅可以宣告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无效,还可以通过实质性判决,撤销宪法控制,以达到保障宪政秩序和基本人权的目标,其目的是让各种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在内的活动受到宪法的约束,以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二),主要包括立法与行政行为的审查。而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又包括行政行为违宪的审查和行政行为违法的审查。由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一般已有行政法来规范和调整了,故一般不必再包括在违宪审查的范围内。审查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根据各国的实际需要有可能是司法机关、立法机关、政治机关或其它机关,而司法审查的主体只能是法院或是司法性质的其它机构。,即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宪性进行监督。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即是立法机关监督。违宪审查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制度,宪法监督的概念包括了违宪审查。。可见,宪法控诉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启动方式。二、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美国的普通法院审查模式该模式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处理,在该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其有权对法律是否违宪进行审查的权力。法院应被视为宪法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唯此才能促使法官得以保持其独立性。宪法是根本法,但它首先是普通法,而解释和适用法律是法院的职权。如果法律违背了宪法,法院必须在冲突的规则中确定何者支配案件的判决,因此法院有权解释宪法。(二)德国的宪法法院审查模式该模式认为将宪法诉讼与普通诉讼二者相混淆,不符合分权原则,破坏了宪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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