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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的意见汇总.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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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的意见汇总“律青团”律师团队秉承“勤勉、专注、专业、精致”的服务理念,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团队目前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劳动争议等。“律青团”带走你的烦恼,智慧你的人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商品房交付后有时会遇到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当购房者向开发商催促索要房屋权属证书时,开发商有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开发商是否能够免除违约责任?现将相应问题汇总如下。一、在何种情形下购房者能向开发商主张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此,如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购房者即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二、非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1、如果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证,出卖人未在合同约定或法定办证期限内将房屋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并通知买受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办证逾期系因买受人未缴纳办证所需相关税费或提供相关证明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因此如因购房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2、如因政府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卖人只有在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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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