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聘用方(甲方): (重点公益林管护单位)被聘用方(乙方): (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为切实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 ,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公益林管理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重点公益林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一、管护区域与面积甲方将位于 县 乡村,地名为 的 亩重点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管护责任区四至界线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管护责任区包括: 村( 林班小班),分别是:村(林班小班),面积亩,生态区位为村(林班小班),面积亩,生态区位为村(林班小班),面积亩,生态区位为二、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 ;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2、 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生态区位及地类 ,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 7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5、 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履行较好,成绩显著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三、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重点公益林进行巡查 ,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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