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 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充分调动全市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 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 及时报道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 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树立邹城良好的对外形象, 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 1 、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 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 、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 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 、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好新闻 1 、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 、参评条件及奖励: (1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 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每件奖金 5000 元。(2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显著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 、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 新华社新闻稿 500 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 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 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 2 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 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 500 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每件奖金元。(3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 300 字以上, 要闻版 500 字以上或 300 字以上配发评论的稿件; 新华社新闻稿 300 字以上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地市级党报头版采用或 2 家以上地市级党报采用; 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显著位置 400 字以上或主要新闻图片, 其他版面头条 500 字以上稿件; 大众日报头版显著位置 400 字以上稿件或主要新闻图片, 其他版面头条 500 字以上稿件;省级部门、行业报刊头版头条稿件和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 300 字以上稿件,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 400 字以上或系列报道。每件奖金 1000 元。(4) 济宁日报头版头条稿件; 济宁人民广播电台《济宁新闻》、济宁电视台《济宁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 。每件奖金 300 元。(5 )济宁日报头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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