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入股合同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一、入股面积、用途甲方将其所有的以下土地,即 亩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到乙方从事生产经营(详情见下表)。地块名称种类面积(亩)四至界线地块序号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入股期限入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曰止三、交付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给乙方。四、股份及红利分配方式、时间1、甲方所入股的土地使用权按 元/亩的价格折算成现金 元,为 元/股,合计持有30%勺股份;乙方持有70%勺股份。投资总额及合作方式等在合作章程中明确。2、 股份的分配方式及时间按照合作章程的规定办理;五、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甲方权利义务1、 按照合同规定享受权利和收益;2、 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批准文件及审批手续;3、 甲方保证所入股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 甲方保证所入股土地附属设施及植被已全部低作股份;5、 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内与乙方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二) 乙方权利义务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产权明晰的入股土地使用权;2、 在甲方入股地块上享有依法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的权利;3、 依照合作章程的规定分配红利,尊重甲方的合法权利;4、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三) 其它约定1、2、3、六、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1、在入股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2、在入股期间购建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3、合同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七、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2、 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3、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 、乙方发生不可抗力、丧失经营能力或股东会通过停止开发;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6、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八、 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九、 解决争议1、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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