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树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理念,推动全市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治理“庸、懒、散”为主要内容,以转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为主要目标的专项行动。一、 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对“庸、懒、散”的集中治理,争取用3至5年的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干部优胜劣汰机制、奖优罚劣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真正调动起全市广大干部想事、干事的积极性,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氛围,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硕”的干部队伍,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 治理范围主要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三、 治理内容不会作为。主要是指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难以胜任本职工作,对分配的工作无法按要求完成等行为。不善于学不适应岗位要求的;思想僵化,不讲策略,遇事照抄照搬照转,无法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的;对外开放和对外联系意识淡薄,不善于沟通协调,工作没有建树,长期打不开局面的;,不会主动服务或服务效率低、质H差的;当年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当年招商引资和项目包保任务的;工作没有思路,跟不上全市发展步伐,当年评比或考核在全省同行业或系统中处于后三位的;综合评比在全省位次后移的;在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三类的。不作为。主要是指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不贯彻,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不履行等行为。对依法照章应办理的事项及党委、政府和上级决定的事项拖延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想工作,不研究问题,对本地、本部门工作心中无数,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的;工作不负责,服务不到位,致使招商引资项目不能落实或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领导班子不团结,机关内部管理混乱,损失浪费较重的;工作不认真或未尽到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不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外出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7天,或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15天,或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或对已向社会公开承诺且无特殊理由没有兑现,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抵御自然灾害、防治控制疫情、安全生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漏报、迟报、处置不当、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部门或下届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乱作为。主要是指不按照党和政府的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随意办事、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行为。、报虚数,隐瞒事实真象,骗取信任和荣誉的;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导致发生冲突的;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举止有损于公务人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滥用权力,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舌L评比,乱拉赞助,吃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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