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湖北省统计局投资处主要内容统计法中关于报送统计报表的相关法律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项目单位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及报送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填报讲解、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贵单位如有计划总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应填报:投资年报基层表(H101-1表)、投资月报基层表(H201表)。、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项目填报单位要守住四条红线不虚报、瞒报固定资产投资;不以任何形式重复报送已经完工的或在建的项目;●不报送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统计范围的项目(或投资);不准让非项目单位的人员代报。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一)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经营或管理而持有,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有形资产即为固定资产: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菅管理而持有的,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二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区别于流动资产;三是为有形资产,具有实物特征,区别于无形资产。具体应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二)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实物投资,区别于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承担物表现为机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从项目建设准备开始,经过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建成投产,到投产后投资回收的全过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三)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实物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按构成可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和其他费用四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1)建设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在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为了观察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貌并反映其投资效果,必须坚持项目不可分割的原则,一个项目不管有多少种资金来源、有多少投资主体,跨越多少地区,都应该由项目的法定填报单位即项目建设的业主(业主负责制)统一负责填报,不得分资金渠道、分投资主体、分所经地区分别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概念和原则(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则建设项目的概念: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以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为目的,由一个或若于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的总体。通常以一个具有独立概算和总体设计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如果一个建设项目从开始施工到完工都没有形成固定资产,则此类项目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开工后,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以主管部门批文(或批复)为准,一般批文(或批复)算一个建设项目,不允许项目打捆上报和乡镇等政府部门代报。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填报指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