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我县的投资软环境,加快对外开放进程,推动全县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现就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1x必须把优化投资软环境作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想投资者所想,帮投资者所需,真诚服务,主动服务,高效服务,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乃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2、县委、县政府成立软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主要职责是监督查处干扰、阻碍招商引资工作的事件。(二)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3、推行行政审批“代理制S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审批及相关综合服务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由“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窗口收费,严禁搞“双轨制”。对投资者申请的审批事项,由一个人全程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统一承办,一张支票结算,一次送达批件。4、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把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向投资者提供书面办事须知或责成专人负责办理投资的一切手续。5、 落实服务承诺制。投资者申办事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书面列清,不能让前来办事的人员空跑;项目开工前,县内审批手续3日内办理完毕,须到上级机关办理的,由主管部门7日内代办完毕。因超过承诺办理时限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承诺单位负责,并追究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6、劳动保障、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建立事前介入制度,方便企业办理证'照。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7、优先保证域外客商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及通讯设施,任何部门不得以连带责任冻结、扣押域外投资者的财产'帐户(以投资名义逃避债务,以及法律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准停水'停电。企业在用水、用电'通讯等方面提出安装、维修要求时,有关公用事业单位必须当天给予答复,在承诺时限内施工完毕;非因事故停电、停水,要提前2天通知;若因非事故原因不通知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赔偿。8、建设交通“绿色通道”。凡是我县经商办企业的域外车辆,除交通肇事外,公安交警'交通管理'农机监理等部门不扣车、不缴证、不罚款、不设卡。9、投资者及其家属落户、子女入学,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档案托管、岗前培训'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险代理服务,并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便利。(三)要规范检查和收费1K实行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对年纳税50万以上、招商引资新建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委、县政府发给“重点企业保护牌”。凡到重点保护企业进行检查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政府招商办签发的行政执法通知单和法定执法证件,否则企业可拒绝接待和拒交费用。12、建立收费项目通告制度。物价部门要于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取消'变更'新增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通告,以提高收费管理的透明度。省级以上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是有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13s对企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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