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及流程图执行机关项目适用范围时限(日)依据批准机关检察机关拘留一般情况10检规83条检察机关特殊情况延长1-4逮捕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7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一般情况15检规109条重大复杂20预审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检规221条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上级检院在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二个月检规222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再延长二个月检规223条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检规228条检察机关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无期限检规227条全国人大常委审查起诉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一个月检规272条检察机关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15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算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一个月检规268条审查起诉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延长期限15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一个月审查起诉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一般情况一个月延长期限15延期审理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检规349条人民法院注一: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 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注二: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或单位。2、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注三: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子,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有126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或决定(省级)可延长2个月。3、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依126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4、在侦查期间发现有新罪的,从法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注四:1、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有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法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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