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电器(连锁) 关于防范禁止场外交易的相关规定 TCMMG2005053 拟制:卖场管理部审核: 周建清批准:柳植存档:卖场管理部一、场外交易行为的定义: 场外交易是指在供应商促销人员、业务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在未经我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到我司卖场购买家电商品的顾客,通过暗示、指引等手段将顾客擅自带到我司卖场以外的地点进行交易;或在我司卖场收取顾客部分或全部货款再由供应商送货上门;或在整个交易中其货款未在我司卖场收银台交纳的行为。“场外交易”行为已经对我司的利益形成实质性损害,必须坚决禁止。二、场外交易的处理办法: 供应商一旦进行场外交易,供应商应向我司支付违约金 万元。且必须在一周内向我司交纳违约金,否则我司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对违章的导购员或供应商工作人员供应商必须立即清退出我司卖场,对不接受我司处理的,必须终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且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三、对场外交易举报人的奖励: 我司常年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为卖场管理部的办公电话(0731-8868000-8576 ,0731-8868000-8622 ),如举报属实,给予举报人 5000 —5000 0 元每例的奖励; 同时我司对举报人身份必须进行保密,禁止向供应商透露任何举报人的信息。举报人可以是顾客、其它供应商或我司员工,也可以是该供应商的内部员工。四、禁止场外交易防范条例: 1、门店和人力资源部对新入职的促销员必须进行关于禁止场外交易制度的培训。 2、门店店长和门店的各品类的主管必须加强对促销员的监管,每天下班后或第二天的早晨检查促销员的顾客意向登记本,及时发现有可能场外交易的相关情况。 3、店长、值班店长、营运主管、自营员工必须加强对影音、平板电视、小家电等可能发生场外交易的重点区域的检查监管,必须在营业现场多巡视,发现顾客在专柜停留时间比较长,估计顾客有购买意向但又未交定金,顾客走后可以查问促销员,主管或相关员工也可以直接与顾客沟通,间接的了解顾客对所需商品的意向(从服务、价格、款式等方面了解顾客需求)。 4、对有购买欲望但尚未决定购买的顾客,促销员在留下顾客的详细资料(地址和电话号码) ,并在顾客购买意向本中登记后,必须将相关情况报主管(顾客对价格、服务、买赠的要求等)。 5、严禁各专柜印制带有促销员、业务员电话或办事处、专卖店电话地址的名片或卡片发放给顾客(顾客已交定金或已购商品后可将售后服务电话告之顾客)。 6、在团购和工程机的情况下,顾客的姓名、电话和地址应该妥善保管,已经流传到促销员手中的顾客信息必须及时收回,防止促销员场外交易;在团购和工程机的情况下,杜绝厂家业务员和顾客直接接触,禁止厂家业务员发名片或留有任何联系信息的东西给顾客,禁止业务员留有顾客信息。 7、原则上除收银员外,禁止其他任何员工(包括厂家促销员、业务员及我司员工) 接触顾客钱币。 8、对场外交易的促销员公司将严厉处罚,除对促销员个人的现金罚款外,还将对当事人写出检讨通报批评进行开除处理,并永远不得在通程电器任何部门工作,各部门也不得录用因场外交易被开除的促销员。 9、各区部(门店)发现场外交易现象或有证据证明场外交易的,必须第一时间反馈至卖场管理部,各区部(门店)不得隐瞒,对隐瞒不报、不及时上报或者明知场外交易,自行处理或自行与厂家(供应商) 、顾客私下处理的,卖场管理部查实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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