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一)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二)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4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详细地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有标注。
三、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页);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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