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相关规定.doc工作纪律相关规定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为患者服务,以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如下:一、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全院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旷工等。1、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30分钟者扣20元;30分钟一1小时扣50元;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100元;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以天累推。2、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二、 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身穿工作服到院外从事与医疗业务无关的活动(如属由医院集体统一安排的除外),违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允许干私活、带小孩上班(哺乳期喂奶除外),发现带小孩上班一次扣工资100元。三、 职工上班须佩带工作牌,着装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上厕所,不准穿响底鞋、拖鞋、大短裤(手术室、产室等特殊地方因工作需要除外)等,违者一次扣工资100元。四、全院职工一律不得在办公区域或上班时间喝酒、就餐、吃零食、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违者每次扣工资200元。五、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并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违者一次扣100元。六、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未按时交班,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离岗后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双方共同承担,由接班人承担主要责任。交班人提前下班或接班人不准时接班,违者每次扣工资2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所扣工资全部付给顶班人。七、 因特殊情况需调班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工资200元,私自代班导致的后果由双方负同等责任。职工上班时不得私自委托非本科人员代班,违者按旷工处理。八、 职工为他(她)人开具假诊断书、假检查报告、假医疗证明等医疗文书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作书面检查并扣工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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