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重庆市设计院主编的《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现批准该标准为强制性重庆市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该标准由重庆市建委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4年3月5日目次1总则2术语3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4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5坡地建筑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楼层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结合重庆市的特殊地形条件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主要是明确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的防火设计高度并以此进行建筑分类。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确定之后,按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执行。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同时符合本规范要求。103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根据坡地建筑总高度划分的建筑类别进行确定。104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于坡地地形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建于坡地地形上的多层民用建筑参照执行。105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6对设计文件规定采用涉及消防工程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没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组织有关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107坡地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坡地建筑hillsidebuilding坡地建筑指底层座落于坡底,其上某层与坡顶相连接的建筑。202坡顶、坡底thesloptop,theslopbottom坡地建筑位于坡底的楼层称为底层,以坡底场地作为室外地面;与坡顶相连接的楼层称为平顶层,以坡顶场地作为室外地面;平顶层以下、底层及底层以上的楼层称为吊层;平顶层及以上楼层称为上层。204天桥、平台overpass,platform坡地建筑及坡顶的连接设施,仅满足人员出入疏散、宽度较小的称为天桥;兼有其他用途(如作室外环境)、宽度较大的称为平台。205消防扑救场地fire-fightingfield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兼作消防扑救场地的平台,其靠建筑一侧边缘与建筑的距离不应大于10m。206坡地建筑总高度(总层数)thetotalheight(thetotalfloor)ofthehillsidebuilding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207坡地建筑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吊层高度<层数>)theheight(orthefloors)ofthelowerpartofthehillsidebuilding坡地建筑底层室外地面到其平顶层与坡顶相连接的楼板面层的高度(层数)。208坡地建筑上层高度<层数>(以下简称上层高度<层数>)theheight(orthefloors)ofthehigherpartofthehillsidebuilding坡地建筑平顶层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层数)。209坡地建筑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以下简称公共建筑部分高度)theheightofthepublicpartofthehillsidebuilding当坡地建筑上部为住宅,下部为公共建筑,其公共建筑部分高度从底层室外地面起算至公共建筑顶层顶板面层。2010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层数>)(以下简称防火设计高度<层数>)theheight(orthefloors)ofthehillsidebuildingforthefire-preventiondesign坡地建筑据以确定建筑类别和防火措施的建筑高度(层数)3坡地建筑防火设计高度及建筑类别301坡地建筑为居住建筑或为不含住宅的公共建筑,其吊层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住宅层数不超过9层,并符合下列规定时,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按上层高度(层数)计算,以此确定上层部分的建筑类别;吊层部分的防火设计高度(层数)及建筑类别按本规范307条执行。如图301所示。3011以平顶层室外场地为消防扑救场地。3012建筑底层和平顶层均应设直通室外的人员安全出口。3013建筑上层与吊层应分别设置疏散楼梯。当确有困难时,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应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断开。3014平顶层下一层开设门、窗、洞口部位上沿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 的防火挑檐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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