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煤气的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于在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作出如下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要求:1、动火部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2、动火人: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随身持有《动火工作票》,并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应核对票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车间报告。3、消防监护人:由车间指定本单位责任心强、有经验、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各级审查批准人在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熟知动火部位存在的危险性,或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批准。二、动火作业区域划分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2、我公司的禁火区域:煤气站、焙烧车间(皮带廊、AH仓、堆栈除外)、所有煤气管道30米范围内、煤棚、输煤皮带、车队油罐10米范围内及储存各种油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酸洗站、电缆沟、电缆桥架、配电室、主控室及附近有电气设备及电缆线等部位。三、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1、凡属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动火工作票》;晚间动火作业,需开具《事故应急抢修单》和《动火工作票》。2、在禁火区域或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修工作时,需要进行动火的,应同时开据检修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3、动火工作票分为一种票、二种票:在煤气站厂房内、所有煤气管道上、集水器、加压机房、鼓风机房、焚烧炉、焙烧炉炉体、电除尘、输煤皮带、煤棚、酸洗站、各配电室、主控室等存在煤气的设备,高危场所进行动火作业,需开具一种票,一种票需要经车间、分厂、安技处签字许可,其它禁火部位,危险系数较低,面积较为空旷及不直接接触危险物地段进行动火作业,如:焙烧炉焊补平台、护栏、车间油库区域(煤气站、焙烧除外)、煤气站内划定焊接作业时无危险的工作区域一处、煤气管道30米范围内无集水器等场所,可开具二种票,二种票经车间、分厂签字许可,并做好相应的消防措施,安排好监护人。4、开据动火工作票时,应跟随“危险点分析预控卡”,并认真分析其危险点对人身、设备、其它三个方面所造成的危害及相应措施。工作负责人要向工作组成员交待工作内容及其防护措施,工作组成员了解后并在相应位置签名确认。5、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多个工作地点,可以开具一张动火工作票,但动火地点各项措施必须完善有效,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改。6、在必须执行的安全措施栏中,注明相应的安全措施,运行、检修人员确认措施完毕后,在措施执行情况一栏中打“√”并签字确认。7、凡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存储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9、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地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因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0、动火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1、设备大修或者外来施工人员动火时间开具四天,其余工作动火时间开具两天。四、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1、工作票签发①生产单位日常的设备检维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开具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确认措施及票面无误后方可签发。晚间动火工作可由当班运行班长签发、分厂值班人员、分公司值班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危险系数较高,车间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②生产单位外委的检修工作以及边生产边基建的现场的消缺或交接试验工作,动火工作票实行“双签发”。签发动火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动火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2、布置执行安全措施许可开工前,运行班长、主副操安排监护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运行班长、主操、副操等主要工种监护执行。3、工作票许可①、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许可,对于需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