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NLW华能莱芜电厂企业标准Q/HNLW--2014环保监督管理标准(B/2)2014-10-31发布2013-11-01实施华能莱芜电厂发布目次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55流程与风险分析 116管理内容与方法 127检查与考核 218相关/支持性文件 219报告和记录 2110附录 22附录A(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流程图 23附录B(规范性附录)环境保护监督组织网络 24附录C1(规范性附录)环境污染事故(件)及异常报告表 25附录C2(规范性附录)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单 26附录C3(规范性附录)环境污染事故(件)及异常台帐 27附录D(规范性附录)脱硫系统投入率报表 28附录E(规范性附录)电除尘器电场投入率报表 29附录F(规范性附录)脱硫排放废水、烟气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监督记录 30附录G(规范性附录)烟气在线装置及数据采集传输仪投入率报表 31附录H1(规范性附录)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均值记录表 32附录H2(规范性附录)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均值月报表 33前言为使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环保监督管理做了统一规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校准的历次版本同时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策划部提出。本标准由策划部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策划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爱民初审:贠吉玉审核:李因勤审定:王奉平批准:邵华标本标准2012年9月29日首次发布,2014年5月28日第1次修订发布,本次发布为第2次修订发布。本标准由策划部负责解释。环保监督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莱芜电厂环保监督工作的监督职能、监督范围、监督内容和方法、监督检查与考核、监督指标及指标的监测周期。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莱芜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保监测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2348-2008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HJ/T75-2007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发改价格[2014]536号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DL/T1051[2004]19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1050-2007[2004]19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GB8978-19961996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污水综合标准》DB37/664-20132013年省环境保护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95-2012[2000]1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Q/HB—J——20092009年华能集团《火力发电厂环境保护监督技术标准》Q/HB—J——20092009年华能集团《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制度》Q/HB-G--20092007年华能集团《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2007年华能集团《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法规,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及管理办法,在发电设备全过程质量管理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备)健康水平及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进行;对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及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贯穿于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基建、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全过程。(备)指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火电厂环境保护设施包括烟囱、除尘器、烟气脱硫(硝)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灰场合煤场、集油池、防止或减少噪声设施、防止或减少杨扬尘设施、工频电场和磁场屏蔽设施、实验室、在线监测装置等。,落实环保技术监督责任制;贯彻有关环保监督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审批本单位有关标准、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措施;每季度召开环保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单位环保监督工作。,成员包括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策划部主任和主管技术监督的策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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