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绿色火电站建设指导意见》,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投产质量, 特制定《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提出了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的目标、措施,以及检验、验收、签证等环节的要求。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控股建设的所有火电工程项目。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精细化调试质量控制的指导意见的制定、修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第五条各分(子)公司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公司落实指导意见,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考评, 对最终质量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第六条项目公司应负责组织项目调试单位,将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落实到合同条款、工程相关技术文件中, 加强工程调试阶段精细化管理。项目公司对精细化调试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新投产项目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要求, 1 则依据合同相应条款提出以下考核意见: 1 、属制造厂原因导致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因按照合同要求对制造厂进行索赔。 2 、由于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措施,造成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对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进行处罚。 3 、未严格执行精细化调试措施,造成技术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对调试单位按照合同进行处罚。第三章控制目标及主要环节第七条火电机组调整试运是全面检查汽轮机、发电机、锅炉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情况的重要环节。应通过精细化调试,优化运行方式,使机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指标。第八条精细化调试采用常规调试和针对性精细化专项调试相结合, 发掘设备安全、节能降耗潜力, 使机组各项运行指标达到最佳状况,实现机组运营安全可靠、指标优秀、高效节能、资源节约、环保和谐等最终目标。第九条通过精细化调试,将机组各项性能指标调整至设计值, 对于与设计值存在偏差的, 要认真查实原因, 会同制造、设计等单位确定解决方案, 进行系统完善, 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检查、测试全厂热力系统状况, 结合机组运行方式, 分析、评估系统运行情况, 提出各系统对热经济 2 指标( 汽机热耗、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 的影响和改善建议,确保机组在各负荷工况达到安全和经济运行最优化;深入了解机组在偏离设计工况的运行条件下( 如燃煤品质偏离设计煤种) 机组的各项性能指标和适应能力, 深入发掘机组节能潜力,分析及指出系统运行方式或整改方向。第十条精细化调试控制的关键指标:供电煤耗、厂用电率、低负荷适应能力、偏离设计工况的适应能力。第十一条精细化调试控制的主要环节:合理规划;指标明确; 细化管理; 过程控制; 深化调试; 细化调整; 持续改进;验收及签证。第四章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合理规划,创造良好的精细化调试条件 1、项目公司应组织各参建单位成立工程项目精细化调试组织机构, 统筹策划项目的精细化调试工作, 明确各成员的工作分工和职责,制定本项目的精细化调试措施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精细化调试工作的实施, 组织对精细化调试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 2、项目公司应针对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 合理选择调试单位招标时间, 确定调试单位, 使调试人员尽早介入工程建设的各阶段。 3、确定相对合理的调试工期, 要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全部内容的调试工作,保证机组精细化调试的质量。 3 4、适时组建生产准备机构, 配置生产运行人员, 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参与工程建设与调试过程。第十三条明确调试内容、目标和考核 1、项目公司与调试单位签订合同时, 技术协议中应明确常规调试和精细化专项调试内容, 提出通过精细化调试后机组需达到的性能指标要求, 在合同中明确奖罚条款。 2、调试单位应依据合同、设计文件和设备厂家性能保证等文件, 编制调试大纲。在编制调试计划时, 调试单位应合理穿插相关性能试验项目, 并协调解决调试与安装及调试中各节点之间的顺序安排, 以达到“分部试运促安装”,“精细化策划保试运”的目的。调试大纲中应包括保证机组性能指标的控制措施,项目公司应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 3、调试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调试大纲编制各专业和专项调试作业指导书, 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查批准。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明确保证精细化调试的标准和控制措施。第十四条细化管理,奠定坚固的精细化调试基础 1、调试单位应参加工程设计联络会、设计审查和施工图会审, 协助确定性能试验测点布置及四大管道的开孔; 对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是否合理, 是否满足《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调试单位应参加 DCS 出厂前的组态学习;参加 DCS 4 出厂验收工作; 参加 DCS 系统的保护、联锁逻辑和热控定值的审核及修订; 根据最终确定的联锁保护逻辑和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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