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办事指南
人民银行东莞中支行政许可项目有3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1
贷款卡发放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
2、
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
审批时限:均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0日期限内。
收费情况: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方式:受理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格式。
办理地点:东莞市可园南路一号金源大厦人民银行。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二8:30
—9:30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投诉电话:22111603。
(下面还有内容)
一、贷款卡发放核准审批流程图(承办科室:调查统计科)
客户凭营业执照领取《贷款卡申请书》
客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客户提交填好的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业务员审查是否合格
合格
不合格
退回客户:如申请书未填好,请填好申请书;
如资料不齐,请补齐资料。
客户领回营业执照等原件
待业务员核实相关材料后,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凭该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贷款卡。
所需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五)法人企业领卡前上年度或上一个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借款分户明细表。(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承办科室:营业室)
异地查询
注
册
地
人
民
银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办事指南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