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土地租用协议出租方:邢台开发区邢汾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处邢汾高速一标 (以下简称乙方) 因邢汾高速公路建设,乙方需在甲方征用一块土地,作为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便道的临时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邢临高速以西,南市村委会以东,长 米,宽 米,总面积为 平方米,合计 亩,作为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施工便道的临时占地。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享有优先使用权,租金不变。 三、租金、租金支付方式:按照邢台市开发区及邢汾高速公路筹建处的相关补偿标准执行,租金为每年 2200 元/亩,一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正式签订协议一星期内乙方先付甲方一年租金,一年到期前乙方再支付给甲方下一年租金 。 四、乙方租用甲方土地的相关手续由甲方到地方政府及土地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甲方土地内有材树 棵,每棵 元。 六、乙方租用甲方土地进行工程施工,甲方应保证乙方的正常施工环境,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乙方的正常生产。 七、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限内进出道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施工生产车辆、人员的通过。八、租赁期限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能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九、租赁期限内,在乙方未完工退场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土地再次出租或出售给第三方。十、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该土地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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